餐廳或小吃部免費提供卡拉OK仍應繳納娛樂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餐飲小吃店為吸引顧客會免費提供卡拉OK供來店顧客使用以增加賣點。該局提醒,餐飲業如附設有卡拉OK設施,即使未收費亦屬娛樂稅法所規定課徵娛樂稅之範圍,仍須課徵娛樂稅。

  稅務局說明,依娛樂稅法規定,餐廳附設卡拉OK、放映電視銀幕設備,為視聽中心之一種,屬於「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範圍,但少數業者誤以為只要無償提供就可以免徵娛樂稅,這是錯誤觀念,事實上,餐廳提供卡拉OK設施供人娛樂,不論有無另外收費,都必須比照KTV視聽中心,於事前向所屬轄區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如有違反規定,經查獲將會被處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如您對娛樂稅有任何疑義或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歡迎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10-06-03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