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罰鍰請記得依限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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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及所屬機關依法對違反法律相關規定的義務人開罰,義務人應於規定之繳納期限內繳清罰鍰,如催繳後仍未繳納,將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屏東縣政府及所屬各機關依照屏東縣政府及所屬各機關行政罰鍰執行作業管理要點,積極催收各類行政罰鍰案件,截至110年第1季為止,府內各單位收到全額繳清金額56萬9,000元,另有分期付款繳納或由執行處執行金額283萬4,468元,合計已收繳340萬3,468元。

再次提醒,平日應留意各項法令規定,如有疑問可向各業務主關機關查詢,避免誤觸法網遭受裁罰。

更新日期:110-06-03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