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除記得申請註銷房屋稅籍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拆除,應依規定於房屋拆除完成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稅捐機關申報註銷房屋稅籍,即可停止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常有民眾在接獲稅單時,才發現早已拆除的房屋仍有繳款書,因為民眾拆除房屋後,未向稅務局申請註銷房屋稅籍,所以才會收到房屋稅單。若房屋拆除後未於規定期間內提出申請,且無拆除執照,亦未向地政事務所辦理建物滅失登記,或無其他足以證明房屋拆除日期之資料者,則以申報月份起註銷房屋稅籍並停止課徵房屋稅。
房屋稅是按月計算稅額,房屋如有拆除情形,要儘速申報註銷稅籍,以維自身權益。民眾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更新日期:110-06-01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