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響者,得申請行政罰鍰分期繳納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目前新冠肺炎疫情仍嚴峻,對民眾生活造成諸多影響,依屏東縣政府及所屬機關行政罰鍰分期繳納申請案件處理要點規定,尚未移送執行之行政罰鍰,義務人因受本次疫情影響致遭受重大財產損失,無法一次完納行政罰鍰者,得書面敘明理由,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原處分機關申請分期繳納,依照罰鍰金額大小,最多可分24期(每期1個月)繳納,惟最後一期繳費期限不得逾罰鍰請求權時效及執行期間。

民眾如受疫情影響有分期需求,請及早於繳納期限內提出申請。另經核准分期後,義務人如未依限繳納,經催繳一次仍未繳納者,得廢止分期付款之處分,移送強制執行,請務必留意每期繳款期限。

更新日期:110-06-02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