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車輛暫不使用,辦理停駛可節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近來有業者詢問,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配合政府措施關閉場所(域),車輛暫時不使用,是否可以不用繳納使用牌照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使用牌照稅係按日計徵,車輛如果暫時不打算使用,可檢附號牌2面、行車執照及身分證等證明文件,向監理機關申請停駛,於完納已使用期間的使用牌照稅後,停駛期間即可不用繳納使用牌照稅,如有溢繳稅款該局亦會主動退稅。

  地稅局特別提醒民眾,「車輛停用辦停駛,恢復使用辦復駛」。如果車輛恢復使用,也要記得向監理機關申請復駛,否則若於停駛期間仍繼續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除補稅外,將另處應納稅額2倍以下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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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0-06-02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