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以住家用房屋作為營業登記場所從事個人網拍,實際交易均於網路交易平台完成,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喔!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近日接到市民林小姐來電詢問,因家中孩子還小需要照顧,於家中從事個人網路拍賣,並以其住家用房屋為營業登記地址,可否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地方稅務局表示,從事個人網拍以其住家用房屋為營業登記地址,如實際交易均於網路交易平台完成,房屋使用沒有設置辦公室或堆放貨物等其他與營業相關情形,可以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並請記得在地價稅開徵40日(當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如對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可利用稅務局總(分)局電話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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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0-06-02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