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紓困方案!減徵110年度第1期縣有房地租金及使用補償金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稅局為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對經濟產生衝擊,照顧縣有土地承租戶(占用戶) 減輕其租金及使用補償金負擔,將租金及使用補償金一律減收二成,預計將有779戶受惠,於110年6月開徵時直接減收二成,期間6個月並回溯110年1月1日。

   財稅局進一步表示,如受疫情影響無法如期繳款之承租戶(占用戶),得檢附收入繳款書、隔離(檢疫)通知書及身分證影本各1份,向財稅局公產庶務科(服務電話:7338086轉387)申請緩繳租金(使用補償金),准予展延本期土地租金(使用補償金)繳款期限至110年10月31日。

   本縣縣有房地及使用補償金每年分2期徵收,第1期為1月至6月於當年度7月徵收;第2期為7月至12月則於次年度1月徵收。本次減徵部分係為110年第1期,屆期再視疫情狀況對經濟產生影響衡酌是否給予延長。

更新日期:110-06-02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