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防疫,身障證明效期展延,使用牌照稅主動續免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因應新冠肺炎疫情,減少身心障礙者出入醫療機構等高風險場所,衛福部函知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針對身障證明效期於110年5月14日至10月31日期間屆滿者,主動延長至110年12月31日,本局將依社會局提供身心障礙名冊資料同步更新有效日期,並續予減免使用牌照稅至年底,請身障朋友安心防疫,不用擔心免稅中斷問題。

稅務局提醒,如身心障礙證明效期屆滿須重新鑑定日期為110年11月1日(含)以後者,仍按原規定辦理,須由身心障礙者主動申請展延。

如您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利用該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總  局:(03)332-6181分機2452至2460
中壢分局:(03)451-5111分機603至609
大溪分局:(03)380-0072分機211至212
楊梅分局:(03)478-1974分機208至209
蘆竹分局:(03)352-8671分機207及210

更新日期:110-05-28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