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響營業面積縮減請申報變更使用以減輕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各行業因受疫情升溫影響甚鉅,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之房屋,如停業或營業面積縮減,可申報使用情形變更,經查證屬實,房屋稅課徵稅率可由營業用3%改按非住家非營業用2%,以降低房屋稅負擔。

  該局說明,房屋變更使用,其變更日期在當月15日以前者,當月適用變更後的稅率;如變更日期在當月16日以後者,當月份仍須適用原稅率,請民眾掌握時效提出申請。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可透過該局網站(https://www.tax.taichung.gov.tw)、行動應用程式(APP)「中稅e把照」或地方稅網路申報平台(https://net.tax.nat.gov.tw)線上申辦,減少疫情期間外出洽公。如仍有疑問,歡迎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22585000按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服務。

更新日期:110-05-2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