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有辦理約定轉帳者請預留存款

資料來源:基隆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110年房屋稅繳納期限至5月31日止,提醒已利用銀行或郵局存款帳戶辦理轉帳納稅的民眾,請務必注意5月31日當日存款餘額是否足夠繳納房屋稅款,以利轉帳繳稅扣款。

納稅人與稅捐稽徵機關約定委託轉帳代繳者,請依轉帳代繳通知書之扣款日預留足額存款,如有存款不足無法扣款情事,稽徵機關將另行發單並加徵滯納金。

該局提醒,為響應節能減碳,該局不寄送紙本轉帳繳納證明,如需繳納證明,可利用自然人憑證或已註冊之健保卡等至地方稅網路申報系統、電子稅務文件入口網申請或請填妥轉帳繳納通知背面申請書,投入郵筒(免貼郵票)寄回本局即可。

 

新聞稿連絡人:郭姿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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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0-04-30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