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家用房屋供網拍營業登記會增加房屋稅嗎?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從事網路拍賣,以其原供住家使用之房屋,作為從事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的營業登記場所,而實際交易均在網路交易平台完成,且房屋未供辦公或堆置貨物等其他營業使用,仍可申請按住家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房屋依不同使用情形課徵不同稅率,若作為網拍營業登記處的房屋有部分面積供辦公使用或堆置網拍相關貨物,就要依實際營業面積改課營業用稅率,且營業面積不得少於全部面積六分之一。

  該局提醒民眾,房屋如有新建、增建、改建或變更使用情形,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主動向該房屋所在地的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以免經查獲遭補稅及處罰。

  民眾如有任何房屋稅相關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服務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竭誠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10-05-2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