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停業營業場所主動核減110年期房屋稅

資料來源: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近日國內嚴重特殊傳染肺炎(COVID-19)本土案例持續增加,全國疫情警戒自5月19日至5月28日止提升至第三級,配合政策停止營業之營業場所,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將主動核定停業期間房屋稅率由3%降為2%,減少業者因疫情所遭受之衝擊,時值房屋稅開徵期間,如已繳納也免擔心,該局亦會主動辦理退稅。

   另民眾因接受治療、隔離或檢疫等原因不方便繳稅,無須事先提出申請,於展延期限內(房屋稅繳納期限展延至110年6月30日)檢具各級衛生主管機關開立之隔離治療通知書、隔離通知書或檢疫通知書等證明文件,連同房屋稅繳款書,向該局申請並繳納稅款。前述展延期限屆滿時,仍接受隔離治療者,其繳納期限自隔離治療結束之次日起展延20日。

   該局提醒民眾,可多利用線上申辦各項申請業務及多元繳稅管道,如有特殊狀況或其他稅務辦理需求,可撥打房屋稅科電話:05-2224371分機130~138、140洽詢,防疫期間避免外出臨櫃申請,在家安心防疫,守護您我的健康。

 

更新日期:110-05-25

發佈單位: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