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於「監理服務網」線上報廢及繳銷,使用牌照稅仍須完納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近日有民眾反映,已於「監理服務網」完成汽車線上報廢,為何還收到使用牌照稅稅單?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使用牌照稅屬按日計徵的稅捐,主管機關為稅捐稽徵機關;而燃料使用費屬於行政規費,主管機關為監理機關。監理機關開放「汽、機車報廢及繳銷線上申辦」服務,民眾線上申請並繳清燃料使用費及交通違規罰鍰後,於期限內繳回號牌即完成報廢或繳銷手續,但是報廢(或繳銷)前的使用牌照稅仍須繳納。因此,提醒民眾別忘了一併完納使用牌照稅。

  地稅局進一步說明,民眾如欲透過「監理服務網」辦理汽、機車報廢或繳銷,可向該局所屬分局或駐點監理櫃台洽詢應繳納的使用牌照稅並補發稅單,即可一次完納相關稅費;如有漏未完納使用牌照稅情形,該局會補寄稅單,仍請民眾依限繳納。   

  如有相關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10-05-2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