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有感地價稅優惠,請您記得這樣做!!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地價稅一般用地稅率是10‰至55‰,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二者相差至少4倍。如果您是土地所有權人並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請記得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度才可適用優惠稅率,逾期申請者,就只能從次年度開始適用。

  稅務局指出,所謂自用住宅用地是指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地上建物為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並以一處為限;都市土地面積不得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不得超過700平方公尺。

  該局進一步表示,若符合上開自用住宅用地要件者,請把握時間於本年9月22日前填妥自用住宅用地申請書,並檢附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或使用執照及戶口名簿影本,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如果您對地價稅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10-05-26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