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響而無營業情形,地價稅節稅報您知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近來接獲民眾詢問,房屋原供營業使用,因受新冠肺炎影響已辦理停業或歇業,地價稅是否也能節省一些稅金以度過疫情難關? 

財稅局提醒您,地上房屋如已無出租營業或營業面積減少,且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者,應重新向土地所轄稅捐單位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千分之2),相比一般用地稅率(千分之10)可節省至少4倍稅額! 

自用住宅用地申請條件為該地上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並由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或營業情形者,符合土地稅法第9條及17條規定即可申請辦理。並請特別注意!務必要在今(110)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核准後才能於今年適用自宅稅率核課地價稅,如超過期限申請,只能等明年才能適用。 

疫情期間申辦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免出門,歡迎使用本局線上申辦服務(網址:https://www.pttb.gov.tw/,路徑位置:首頁>網路櫃臺>線上申辦>地價稅>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讓我們E起度過難關!

 

更新日期:110-05-24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