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您!車輛買賣請務必辦妥車輛所有權移轉登記手續以確保自身權益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常有民眾在車輛買賣過程中,車輛所有人以為雙方書立同意讓渡書,並交付車輛後,其手續就算完成。事實不然,買賣車輛時雙方所書立之同意讓渡書,只是新舊車主之間的私人契約行為,車輛管理機關(監理機關)無從知悉,如發生車輛轉讓後買主不願意完成過戶時,原車主可以存證信函催告新車主辦理過戶登記,如新車主行蹤不明無法通知時,亦可以登報方式代替。

  該局說明,如果監理機關之車籍資料仍登記在車輛原車主名下,嗣後無論使用牌照稅或各項違章罰鍰都將繼續對原車主課徵或處罰。

  該局進一步說明,車輛移轉時,務必要到監理機關辦妥車輛所有權移轉過戶登記手續,避免嗣後若有發生車輛違章,責任歸屬不明及舉證等困擾,以確保自身權益。

  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10-05-2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