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設管理人或未辦繼承登記之公同共有土地,欠稅未繳清,全體公同共有人負連帶責任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來電詢問,父親名下公同共有土地,已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按應繼分分單繳納地價稅並繳納完畢,為何近日又收到地價稅核定稅額通知書?

  該局說明,未設有管理人之公同共有土地,依規定以全體公同共有人為納稅義務人,全體公同共有人對應納稅捐負連帶責任,依法地方稅稽徵機關得向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或數人或全體,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之給付。如納稅義務人之一雖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按(潛在)應有權利部分分單繳納地價稅,惟對於剩餘之欠稅仍負有連帶繳納義務,不能因此免除責任。地方稅稽徵機關仍可就剩餘欠稅向其他或全體共有人催繳,仍未繳納則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執行。

  如您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10-05-2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