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又省荷包,受疫情影響車輛不使用,記得向監理機關辦理停止使用。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您,受疫情影響車輛暫不使用或無法使用者,記得向監理機關申報停止使用或繳銷牌照,因為使用牌照稅按實際使用日數核課,所以車輛申報停止使用或繳銷牌照後,使用牌照稅即停止課徵,民眾可省下報停或繳銷後的稅金。如已繳納全年使用牌照稅,亦可向該局申請退還停用期間或繳銷後之溢繳稅款。

該局進一步提醒,車輛已辦理停駛或繳銷後,就不能行駛或停放公共道路,若有查獲該車輛仍使用公共道路,除補繳使用牌照稅外,將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的罰鍰。

如您有任何不明瞭之處,歡迎來電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總 局:3326181分機2452至2460。
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603至609。
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211至212。
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208至209。
蘆竹分局:3528671分機207及210。

更新日期:110-05-17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