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店內設置電子飛鏢機供人娛樂,需繳納娛樂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在沙鹿經營酒吧的林先生來電諮詢,如果在店內設置2臺電子飛鏢機,是否需要繳納娛樂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擺放機動遊樂設施經營者,不論機台數量,皆應於開業前向該局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電子飛鏢機屬機動遊樂設施,為娛樂稅法規定代徵的娛樂設施項目,需向該局辦理娛樂稅稅籍登記及代徵報繳稅手續。

  該局進一步提醒民眾,娛樂稅採輕稅重罰,未於開業前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者,經查獲會被處以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請相關經營者留意。

  民眾如對娛樂稅有任何疑問,可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撥04-22585000按1轉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說明。也可上該局網站(https://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

更新日期:110-05-1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