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賦稅署] 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4修正案業經 總統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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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表示,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4修正條文,業經 總統於本(28)日公布,將自本(100)年12月30日生效,規定自生效日起5年內購買並完成登記之油氣雙燃料車,其應徵之貨物稅每輛定額減徵新臺幣(下同)25,000元。
  財政部指出,鑒於能源危機與全球氣候暖化現象等威脅,為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油氣(LPG)雙燃料車推廣計畫」之施行,該部擬具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4修正草案,經立法院於100年12月14日三讀通過。
  財政部進一步表示,依據本次增訂公布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4修正條文,於減徵該等車輛租稅5年期間,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估計將有5,200輛油氣(LPG)雙燃料車新車受惠,可有效降低我國對石油能源之依賴,紓解高油價對國內經濟之負面效應,並有助於提高民眾換購油氣雙燃料車之意願,且鼓勵汽車產業投入研發相關車種,帶動關聯產業發展及勞動力需求,同時達成產業發展、節能減碳及環境永續等多重目標,並為我國節能減碳政策之成就再添新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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