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災損,可以減免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經常有民眾詢問,房屋因地震、淹水或火災而毀損,房屋稅還需要繳納嗎?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房屋受重大災害,如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五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可免徵房屋稅;如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三成以上不及五成,其房屋稅減半徵收。符合減免條件者,應由納稅義務人於減免原因、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才能即時派員前往勘查認定,逾期申報者,難以追溯查明事實,縱使條件符合也只能自申報日當月份開始減免,事關權益,請務必留意;另外,房屋修復後,亦要即時申請恢復課稅,否則日後被查獲,除了補稅,還可能被處罰。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10-05-1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