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請如期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10年期房屋稅於5月1日開徵,自4月下旬起已寄發繳款書,請納稅義務人如期繳納,以免逾期加徵滯納金。

  該局表示,110年房屋稅開徵課稅所屬期間係自109年7月1日起至110年6月30日止。納稅義務人若收到繳款書,請先核對繳款書上所載姓名、房屋坐落地址等資料正確無誤後再繳納,以免誤繳他人的房屋稅。

  地方稅務局特別提醒,110年期房屋稅繳納期間自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逾期繳納者,每逾2日按應繳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5%;如逾30日仍未繳納者,除加徵15%滯納金外,還會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若未收到繳款書或不慎遺失,或對稅額內容有疑問,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10-05-1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