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劃後土地第一次移轉,租稅優惠報您知!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重劃後土地第1次移轉時,可依重劃負擔總費用證明書先扣除重劃費用後計算出土地漲價總數額,再依累進稅率計算出查定稅額後可再減徵40%。

  該局進一步說明,土地重劃後贈與配偶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俟移轉第三人時,仍可享受上述土地增值稅減徵之規定。但若為重劃後才繼承之土地,繼承人辦妥繼承登記後再移轉時,已非屬重劃後第1次移轉,故不適用減徵土地增值稅40%之規定。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您,重劃負擔總費用證明書如不慎遺失,可向臺中市政府地政局申請補發。

  納稅義務人如仍有疑問,可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或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10-05-1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