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出售多筆自用住宅用地可視為1次出售,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同一土地所有權人持有多處自用住宅用地,並同時出售,如果都有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者,只要合計面積不超過都市土地面積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700平方公尺,都可視為1次出售,按「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10%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說明,上述「自用住宅用地」,地上建物須為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其直系親屬所有,且其中1人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出售前1年內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但自用住宅的評定現值不及所占基地公告土地現值10%者,須自用住宅建築工程完成滿1年以上才適用。

  該局進一步說明,所謂「同時出售」,除了訂定契約日要相同外,也必須在同一天辦理土地移轉現值申報,才可以視為1次出售。如果是分次出售,則以土地所有權人最先申請依自用住宅用地計課的土地適用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也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

更新日期:110-05-12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