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購自宅用地後辦理自益信託仍可申請重購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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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縣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原自用住宅用地後再購入自用住宅用地,如該重購之自用住宅用地辦理自益信託,但地上房屋仍供委託人本人、配偶、或其直系親屬做住宅使用,與該土地信託目的不相違背且其他要件符合土地稅法自用住宅用地及重購退稅相關規定,仍可申請適用2年重購自用住宅用地退還土地增值稅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