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單被寄存送達,不領文書也生送達效力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邇來有民眾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傳繳通知書催繳地價稅,來電詢問未收到稅單,為何被移送強制執行。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稅單交由郵局寄送至民眾的住居所,如果民眾不在,又沒有同居人、受雇人或負責接收郵件人員代收,致稅單無法投遞,依行政程序法第74條規定會將稅單寄存於送達地郵局,並作成送達通知書2份,1份黏貼於民眾的住居所門首,另1份交由鄰居轉交或放置於信箱,通知民眾到郵局領取稅單,就發生送達效力。

稅務局提醒民眾,稅單經寄存送達,即使不去郵局領取也生送達效力,請留意收到送達通知書時,務必儘速前往郵局領取稅單並依限繳納稅款,避免被加徵滯納金,還會被移送強制執行。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利用稅務局總(分)局電話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總 局:3326181分機2586
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402
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308
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308
蘆竹分局:3528671分機312

更新日期:110-05-13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