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土地公共設施已完竣應課徵地價稅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近來有民眾來電詢問,原本課徵田賦的土地,雖為都市計畫住宅區,但目前仍種植蔬菜作農業使用,卻收到地方稅務局以該土地公共設施已完竣,要改課地價稅的公文。

該局指出,依土地稅法第22條規定,都市土地在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前,仍作農業使用者,徵收田賦(目前停徵)。換句話說,公共設施已完竣之都市土地,即指道路、自來水、排水系統、電力等4項公共設施皆已完竣,因該土地已被主管機關認定公共設施完竣,即使作農業使用,已不屬於徵收田賦範圍,應自完竣之次年起改課地價稅。

該局提醒,民眾如接獲土地因公共設施完竣改課地價稅之通知,請留意如持有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或其他減免要件,請於110年9月22日前,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該局申請改按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或減免地價稅,逾期申請將自次年開始適用。

如您對地價稅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利用稅務局總(分)局電話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總局:3326181轉2362-2368
中壢分局:4515111轉102-109 大溪分局:3800072轉102-106
楊梅分局:4781974轉110-114 蘆竹分局:3528671轉102-107

更新日期:110-05-13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