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汽機車使用牌照稅免稅優惠至110年12月31日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政府為鼓勵民眾使用低污染車輛,並響應綠能環保,達到節能減碳目的,購買電動汽機車可以享有免徵使用牌照稅優惠,可免徵至今(110)年12月31日止。

  該局進一步表示,凡購買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汽機車,是純電動,不包含油電車或燃油車,可享有免徵使用牌照稅的租稅優惠,藉此誘因達到提升電動車輛的普及率,有助於節能減碳。

  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10-05-13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