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原核准課徵田賦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是否可繼續適用田賦?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紀先生來電詢問,繼承父親遺留原課徵田賦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為何去年收到繳款書卻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呢?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因繼承而移轉的土地,其土地所有權人已變更,其適用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之狀況也會隨著改變,所以辦理繼承後,新土地所有權人應於5月1日至5月31日重新向土地所在地區公所重新提出申請,經農業主管機關核准後,土地所轄之稅務局逕依通報資料辦理課徵田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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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0-05-1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