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響被隔離者房屋稅可延後繳納!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今年房屋稅已於5月1日開徵,繳納期間自5月1日至同月31日止。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隨著近期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本土疫情升溫,財政部近日頒布函令,針對受影響被隔離檢疫者,房屋稅可延長至今年6月30日繳納。

  地方稅務局說明,受肺炎疫情影響,個人或法人、非法人團體之負責人或主辦會計人員在房屋稅法定繳納期間內接受隔離治療、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繳納期限可延長至今年6月30日,無需事先提出申請,僅需在6月30日前檢具各級衛生主管機關開立之隔離治療通知書、隔離通知書或檢疫通知書等相關證明文件,向該局所屬分局申請延長繳納即可。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除因治療、隔離或檢疫可延長繳納,如果受疫情影響有繳納困難,屬行政院各部會核定的紓困對象、營利事業109年1月起任連續2個月,其平均營業額較108年7月至12月或前1年同期平均營業額減少15%以上、個人因減班休息、減薪、非自願離職或短期間收入減少者,也可在繳款書所載繳納期間屆滿前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延期最長可延1年、分期最長可分36期(1期為1個月)

  該局提醒,為減少疫情期間民眾外出洽公風險,該局已經在官網設置「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稅捐申辦專區」(https://ppt.cc/fSeFTx),民眾或業者可線上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也可透過該局APP「中稅e把照」,免出門更安心。

  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10-05-1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