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程車未定期檢驗,小心荷包受損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日有民眾來電詢問,計程車不是免徵使用牌照稅嗎?為何會收到補稅及處罰之繳款書?

  該局說明,計程車依發展大眾運輸條例第2條第3項規定免徵使用牌照稅,但如果車輛未依限辦理檢驗,經監理機關或直轄市之交通事件裁決處註銷其牌照,同時也會喪失免稅資格。註銷牌照之車輛,如果停放或行駛公共道路被查獲,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規定,除補徵註銷日到查獲日之使用牌照稅外,還要依補徵之稅額處以2倍以下之罰鍰。

  該局提醒計程車車主,請務必依規定期限檢驗車輛,如果牌照因逾期檢驗被註銷,應儘速向監理機關辦理重新驗車、領牌;如果不再使用,亦請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以免被查獲而受罰。倘有任何疑義,可利用該局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撥打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10-05-1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