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響隔離 房屋稅可展延至110年6月30日繳納

資料來源:新竹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110年房屋稅已於5月1日開徵,稅單及轉帳納稅通知均已完成寄發,請民眾記得在期限內繳納稅款,如有接受隔離治療、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無法如期繳納稅款者,房屋稅可展延至110年6月30日繳納,以助民眾度過疫關。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個人、營業人、產製廠商、營利事業或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團體或非法人團體之負責人、主辦會計人員或受委任辦理申報之會計師、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於法定繳納期間內接受隔離治療、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房屋稅繳納期限准予展延至6月30日,若7月1日仍在接受隔離治療者,繳納期限自隔離治療結束之次日起再展延20日。上述納稅義務人應於展延期限內檢具主管機關擘發之相關證明文件,向稅務局申請。

稅務局另提醒,因疫情減班或接受隔離治療、檢疫等,導致收入減少,無法於規定期間內一次繳清稅捐者,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不受應納稅額金額多寡限制,最長可延期1年或最長可分3年( 36期)。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AI智能客服或撥03-5225161轉401-418、0800-000321、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10-05-11

發佈單位:新竹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