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繳納房屋稅有困難免擔心,納稅人因疫情接受治療、隔離或檢疫可展延至6月30日,無法一次繳清也可申請延繳最長1年;分期3年(36期)

資料來源:新竹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109年1月15日至110年6月30日),因受疫情影響,致無法於規定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稅捐者,可向本局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稅,不受應納稅額多寡限制,延期期限最長1年,分期最長可達3年(36期)。另外接受隔離治療、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下稱治療、隔離或檢疫)等事由,須檢具主管機關開立之隔離治療通知書、隔離通知書或檢疫通知書等相關證明文件,向本局提出申請,可以展延繳納期限至6月30日。

      該局進一步表示,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之納稅義務人,如因所服務公司行號減班休息、短時間內收入驟減等,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內繳清稅款,可於規定繳納期間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該局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需在規定繳稅期間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提出分期或延期申請,以5月開徵房屋稅為例,必須在5月1日至5月31日內申請。延繳或分繳並依限繳納,無加徵滯納金及滯納利息的問題。但分期繳納部分,如有1期未如期繳納,屆時須全數繳納剩餘稅款。

      如您有申請延分期繳納房屋稅相關問題,可利用官網查詢(網址為http://www.chutax.gov.tw)或撥打該局電話,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及所屬分局電話號碼如下:

單位名稱      電話                  

竹北總局    (03)5518141轉712至714、721至724    

竹東分局    (03)5969663轉213至215    

更新日期:110-05-07

發佈單位:新竹縣政府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