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您的權益,房屋拆除後請儘速申報註銷稅籍停止課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有民眾詢問,他的房屋早已拆除為何還被課徵房屋稅?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拆除,應於拆除完成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報註銷房屋稅籍,即可停止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若房屋拆除後於規定期間內申報,經查證屬實後,可自拆除當月起註銷稅籍並停止課徵房屋稅;若逾期申報,且未向地政機關辦理建物滅失登記,亦無拆除執照或其他可資證明拆除日期之資料者,只能自申報當月起註銷房屋稅籍停止課稅。因此,該局特別提醒民眾,房屋拆除後記得即時申報註銷稅籍,以維護自己的權益。

  民眾如仍有不明瞭的地方,歡迎利用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10-05-0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