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設備如有增減,請即時申請調整娛樂稅稅額,以維護權益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凡提供娛樂場所、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業者,經營卡拉OK、KTV、電子遊戲機、電動玩具、抓娃娃機、電動搖搖馬(或搖搖車)、網路電腦遊戲及具娛樂性質之選物販賣機等設施,經核定按查定方式課徵之娛樂業者,娛樂設備數量如有增加或減少,均應即時申請調整其應代徵之娛樂稅額,以維護自身權益。

  稅務局說明,營業人如有開業、遷移、改業、改組、合併、轉讓及歇業時,均應於事前向所屬轄區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如有違反規定,經查獲將會被處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如您對娛樂稅有任何疑義或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歡迎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10-05-0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