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縣市申請地價稅繳納證明,方便省時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民眾蔣先生來電詢問:去年屏東縣的地價稅以信用卡繳納,可以在臺中市申請繳納證明嗎?要帶什麼證件過去?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為便利民眾跨縣市申請地價稅、房屋稅繳納證明或地價稅課稅明細表、房屋稅籍證明等項目,在各分局的全功能櫃檯皆可受理隨到隨辦,免除民眾奔波於各縣市,節省時間和金錢。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據稅捐稽徵法第33條規定,稅捐稽徵人員對於納稅義務人之財產、所得、營業、納稅等資料,除對下列人員及機關外,應絕對保守秘密:一、納稅義務人本人或其繼承人。二、納稅義務人授權代理人或辯護人……。因此,如民眾臨櫃查調自己的稅務資料,僅需提示本人身分證正本;若委託他人代辦,則代理人除需提示本人身分證正本外,還需檢附委託人所出具簽名(蓋章)之委任書(或授權書)及身分證影本。受理後即查調核發,快速又便利,歡迎多加利用。

  如有任何地方稅相關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10-05-0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