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分共有土地,土地所有權人必須各自提出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申請,才可以按優惠稅率2‰核課喔!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小傑來電詢問,他和老婆持分共有土地及房屋,為何老婆繳的地價稅比他便宜?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很多人都以為夫妻持分共有的土地及房屋,作住家使用、戶籍也都設在該房屋內,只要夫或妻的一方提出申請,那麼夫妻各自持分土地均會按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地價稅,其實這是錯誤的觀念。

該局進一步說明,地價稅係按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每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土地之地價總額計算。因此,夫妻雖共有房地,地價稅開徵時也是依各自持有每一直轄市或縣(市)土地的地價總額計徵,分別開立稅單。所以,當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時,必須土地所有權人提出申請,才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如您對納稅仍有疑問,可利用電話向該局詢問,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總    局:3326181分機2362至2369。
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102至109。
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102至106。
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110至114。
蘆竹分局:3528671分機102至107。

更新日期:110-05-05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