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贈與房屋,仍需申報契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有民眾詢問,夫妻互相贈與房屋,是否需要申報房屋移轉報繳契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夫妻間贈與土地,可選擇課徵或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是夫妻間贈與房屋就不同了。按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只要是屬於契稅條例規定的6種移轉原因,均須申報契稅。故夫妻間贈與之房屋,仍應於立契日起算30日內向當地房屋所在地之稅務局申報並繳納贈與契稅(按核定契價課徵6%),以免逾期加徵怠報金。

  如您對契稅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10-05-0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