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退稅支票請於期限內至往來金融機構或郵局兌領!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近日接獲民眾林小姐電話詢問,整理房間時發現1張108年房屋稅退稅支票,銀行告知已無法兌領,詢問本局應如何處理呢?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退稅支票上載有發票日期,自支票發票日起算1年內為兌領有效期間,逾期未兌領者,受款人須持身分證、印章、逾期支票至原發票機關臨櫃辦理補發,為避免因退稅支票逾期或遺失,須辦理補發或掛失等事宜,提醒民眾收到退稅支票時,請儘速至往來金融機構或郵局兌領。

該局溫馨建議民眾可利用網站(網址:https://tytax.tycg.gov.tw)「便民服務/網路櫃檯/預先申請直撥退稅」預先申請直撥退稅,日後稅款有重繳或溢繳時,會將退稅直撥退款至申請帳戶,無須往返奔波,方便又安全。若想了解更多退稅問題,歡迎利用該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總 局:(03)332-6181分機2324
中壢分局:(03)451-5111分機555
大溪分局:(03)380-0072分機314
楊梅分局:(03)478-1974分機312
蘆竹分局:(03)352-8671分機303

更新日期:110-05-05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