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益信託房屋於辦竣塗銷信託登記前訂約出售與第三人,稽徵機關可同時受理塗銷信託登記查欠及契稅申報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為落實簡政便民,自益信託房屋於辦竣塗銷信託登記前訂約出售與第三人,依財政部109年6月17台財稅字第10900539260號令釋規定,民眾可同時向稽徵機關辦理塗銷信託登記查欠及契稅申報,以簡化民眾多次往返稽徵機關及地政機關申報的程序。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以自有房屋交付信託,信託契約規定信託利益之受益人為委託人(原房屋所有權人)的自益信託案件,委託人於辦竣塗銷信託登記前訂約出售予第三人者,以往民眾須先至稽徵機關辦理塗銷信託之查欠,再向地政機關辦理塗銷信託登記,完成塗銷再至稽徵機關辦理買賣契稅申報及繳納契稅後,始向地政機關辦理買賣移轉登記,開放同時受理後,民眾可同時於稽徵機關辦理塗銷信託登記查欠及契稅申報,再向地政機關連件辦理塗銷信託登記及買賣登記。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辦理此類案件應檢附之資料文件為:(一)連件登記預先核發契稅繳款書、免稅或同意移轉證明書之申請書(二)原信託契約書(三)塗銷信託同意書(四)建築改良物所有權買賣移轉契約書(五)其他有關文件。

  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服務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10-05-0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