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能減碳無紙化 不主動寄發各項轉帳繳納證明書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為響應節能減碳,並推廣無紙化、電子化政策,已不主動核發各項約定及非約定轉帳繳納證明。約定轉帳是指長期委託轉帳機構直接扣款繳稅者;非約定轉帳則是指使用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活期(儲蓄)存款帳戶、信用卡、網際網路、電話語音或多媒體資訊機(Kiosk)查繳稅等方式繳稅者。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如有需要各項轉帳繳納證明,可以使用自然人憑證等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電子稅務文件入口網(https://etd.etax.nat.gov.tw)、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https://net.tax.nat.gov.tw/)申請,或攜帶本人身分證正本就近親臨任何一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核發;以後年度如有需要定期以電子信箱E-mail收取繳納證明者,亦可利用自然人/工商/金融憑證、已完成網路服務註冊之全民健康保險卡或臺灣行動身分識別(TW-FidO),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網址同上) ,點選常用服務「定期開徵查繳稅及電子傳送服務」申請以電子郵件收受繳納證明,申辦完成後,自次年(期)起就都會收到,不用逐年申請。

  民眾如有辦理房屋稅相關疑義問題,可上該局網站(https://www.tax.taichung.gov.tw)查閱,或就近至該局所屬各分局服務櫃台洽詢,或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轉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10-04-29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