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期房屋稅繳款書已寄發,繳納期限至5月31日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110年期房屋稅將於5月開徵,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除符合免稅條件的房屋外,已於4月下旬陸續寄發繳款書、轉帳繳納通知書及公同共有核定稅額通知書,繳納期間自110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課稅所屬期間為109年7月1日至110年6月30日。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若未收到繳款書或不慎遺失,可於繳納期間內,撥打電話語音專線02-2745-5880,或經由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申請補發,也可以攜帶本人身分證正本親臨任何一個地方稅稽徵機關全功能服務櫃台,申請補發跨(縣)市的房屋稅繳款書。另外,如需詳細課稅內容,可向該局各分局申請課稅明細表,或以自然人憑證方式利用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申請,不用出門就可申辦,省時又方便。

  稅務局提醒民眾,房屋稅如果逾期繳納,將依規定每超過2天按滯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到15%為止;超過30天仍未繳納者,除加徵15%滯納金外,還會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強制執行;欠稅達一定金額甚至也會被限制出境。呼籲納稅義務人於規定期限內繳納,保障自身權益。

  民眾如有辦理房屋稅相關疑義問題,可上該局網站(https://www.tax.taichung.gov.tw)查閱,或就近至該局所屬各分局服務櫃台洽詢,或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轉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10-04-3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