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如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用使用,且其經營規模達農林漁牧業普查認定之基準,可申請課徵田賦,即等於免徵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可申請的土地範圍如下:
一、依都市計畫編為農業區、保護區、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區、依法限制建築區、依法不能建築區、公共設施保留地。
二、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之甲、乙、丙種建築用地、礦業用地、窯業用地、遊憩用地、殯葬用地,且於75年6月29日前經核准徵收田賦。
另外,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欲申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請把握時效於當年5月1日至5月31日向土地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
如果您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地方稅務局0800-000321免費服務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10-04-3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