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未繳銀行存款可能被強制執行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日前納稅義務人林先生反映,不久前至銀行提領存款才知有稅款尚未繳清而被扣了一筆款項,為瞭解原由特地向該局詢問。

  該局說明,林先生的車輛108年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已合法送達,因逾滯納期滿仍未繳納而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以下稱臺中分署)強制執行,嗣臺中分署寄發傳繳通知單亦未繳納,經查其名下銀行帳戶有存款,臺中分署乃對該帳戶發出執行命令,要求銀行依照林君欠繳稅款加上執行必要費用金額,自林君存款中扣押,並以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為受款人開立銀行支票寄送該局,以解繳林君全數欠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臺中分署強制執行欠稅人的銀行存款標的,包含活期、定期、儲蓄、支票、郵政劃撥及外幣等帳戶之各類存款在內,且執行金額除本稅加徵滯納金外,還須加上執行必要費用,因此,籲請民眾收到繳款書務必如期繳納,以免負擔額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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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0-04-3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