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興辦社會住宅與公益出租人出租房屋優惠地價稅及房屋稅自治條例」三讀通過,近期將公布施行。

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新北市訊】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依住宅法之授權,本市針對興辦社會住宅及公益出租人出租房屋提供租稅優惠,制定「新北市興辦社會住宅與公益出租人出租房屋優惠地價稅及房屋稅自治條例」,該自治條例已於110年4月29日經本市議會三讀通過,近期將公布施行。

 

 

該處進一步說明,該自治條例所訂之租稅優惠包含地價稅及房屋稅,社會住宅以興建購買方式興辦者,免徵地價稅及房屋稅;以包租代管方式興辦者,地價稅按原適用稅率減徵80%,房屋稅稅率則比照自住用稅率減徵至1.2%。至於公益出租人部分,地價稅可按自用稅率2‰課徵,房屋稅依房屋稅條例原已規定可享1.2%自住用優惠稅率。

 

 

該處強調由於該自治條例訂定之目的係希望產生激勵效果,鼓勵業者參與興辦增加社會住宅之供給,並鼓勵屋主將住宅出租予符合租金補貼資格者,為落實簡政便民,簡化申辦流程,符合資格者免由納稅義務人提出申請,該處會主動依主管機關通報清冊辦理稅捐減免。

 

 

民眾倘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該處服務電話(02)89528625洽詢,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資料詳洽:土地稅科 科長邱美玲  電話:02-89528200轉263

撰稿人:土地稅科 股長邱馨慧  電話:02-89528200轉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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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0-04-30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