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汽缸總排氣量超過150立方公分者應課徵使用牌照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日接獲民眾電話詢問沒有收到機車之使用牌照稅繳款書,也另有民眾詢問,其名下並無汽車只有1部機車為何會收到使用牌照稅繳款書?

  該局說明,使用牌照稅不只對汽車課徵,機車也在課徵範圍,只是排氣量150(含150)立方公分以下的機車不用繳納使用牌照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常以為只有汽車需課徵使用牌照稅,依現行稅法規定機車排氣量在150立方公分以上就需依汽缸總排氣量的大小課徵使用牌照稅,民眾可自行查看行車執照上登載的排氣量就能知道自己的機車是否應課徵使用牌照稅。

  該局提醒民眾,逾期未完稅的車輛,在滯納期滿後使用(行駛或停放)公共道路被查獲者,除補徵使用牌照稅外還被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罰鍰,民眾不可不慎!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疑問或其他相關稅務問題,歡迎使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10-04-2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