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按田賦課徵,請把握期限於5月31日以前提出申請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持有土地如實際供作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請把握期限於本年5月31日以前向土地所在之區公所提出申請,經區公所受理後會同有關機關勘查認定,符合規定者,該局即據以課徵田賦(目前停徵)。

  該局說明,申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土地,須實際供作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用等使用。如符合申請要件者,應於5月1日起至同月31日期間內提出申請。錯過今年5月,就要再等1年,千萬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該局提醒民眾,原核准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課徵田賦之土地,因繼承、贈與、交換或買賣等方式發生所有權異動後,雖然土地仍作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使用,仍應於上開期間內重新向區公所提出申請,經會勘核定後才可按田賦課徵,倘未重新提出申請者,將自土地異動所有權之次年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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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0-04-2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