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出售勿忘至監理機關辦妥異動登記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車輛讓渡卻未至監理機關辦理過戶手續,因車籍登載車主仍為原所有人,稅捐稽徵機關依法仍應向原車主開徵使用牌照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常有車主誤認簽訂車輛讓渡契約、付款及交車後即完成車輛過戶手續,俟日後收到使用牌照稅繳款書或違章處分書後才發現漏未向監理機關辦理車籍異動登記,衍生糾紛並影響自身權益。

  該局再次提醒您,車輛出售,別忘了向監理機關辦理過戶手續,才能保障買賣雙方的權益。

  民眾倘仍有其他問題,可撥打國地稅稅務諮詢專線0800-000321轉接該局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提供解答。

更新日期:110-04-2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