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人購買之統一發票不可轉供他人使用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虎尾訊】虎尾稽徵所表示:營業人購買統一發票,要仔細確認發票字軌號 碼是否正確,否則可能不慎誤用了他人的發票。納稅義務人將統一發票轉供 他人使用,除通知限期改正或補辦外,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 罰鍰;逾期仍未改正或補辦者,得連續處罰,並得停止其營業。納稅義務人 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 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