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所得稅第2批退稅款將於10月29日起兌領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苗栗訊】中區國稅局苗栗縣分局表示,98年度綜合所得稅第2批退稅案件兌領日期為99年10月29日,本批退稅對象係民眾在5月10日之後採用二維條碼或人工申報書向國稅局申報經核定有退稅款之案件。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民眾申報綜合所得稅若有指定金融機構存款帳戶退稅者,國稅局會於10月29日當日將退稅款直接撥入民眾指定的帳戶,其餘則採用寄發退稅憑單的方式處理。選擇直撥退稅的民眾,可以在兌領日期之後查詢所指定之金融機構帳戶明細資料,就可以知道退稅款入帳情形;若是收到退稅憑單的民眾,請記得在12月31日前至金融機構兌領退稅款,以免因逾期而需辦理展延。 該分局提醒,國稅局只會以上述2種方式處理民眾的退稅款,並沒有「使用自動櫃員機(ATM)」這樣的退稅方式,請民眾提高警覺,以免受騙。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疑問,可撥該分局0800-000321免費服務電話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詢問,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